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八旬老人下公交时被车门带倒身亡 巴士公司通报

八旬老人下公交时被车门带倒身亡 巴士公司通报

更新: 2024-06-14 11:31来源: 华娱网视浏览次数:

6月12日12时许,广西柳州18路公交车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八旬老人在下公交车时手中小推车被车门夹住随后车辆启动,老人倒地并遭拖行6月13日晚公交车所在公司发通报老人已不幸去世。



老人下车时车门关闭,老人的手和小拖车被夹住。图源:视频截图深夜通报:83岁女乘客被车门带倒受伤,不幸去世。


八旬老人下公交时被车门带倒身亡,巴士公司通报


6月13日晚,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情况通报:6月12日12时43分,在北雀路冶建公司公交站点,一乘客(女,83岁)下车后被车后门带倒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系驾驶员韦某某驾驶公交车起步观察不细所致,为此我公司深感痛心自责。后续我司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八旬老人下公交时被车门带倒身亡,巴士公司通报


事件还原:老人下车时手中推车被车门夹住车辆启动将老人带倒拖行视频显示,一名老年女性乘客手中拿着小推车下公交车,当老人身体走出车门外时,手中小推车还在车门处,但此时车门关闭,老人的手和手中小推车也被车门夹住。随后车辆启动,老人被短暂拖行后倒下,从视频中消失,小推车被留在车上。6月13日上午,曾有联系涉事公交车所属的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跌地后,公交公司联系医院将老人送医。网友评论:建议安装防夹提醒装置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律师说法: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发生意外如何划分法律责任?


6月13日下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称,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属于乘务合同纠纷,该名老年乘客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司机的行为也是在职务期间,那么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涉事公交司机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王文广律师称,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对于公交司机来讲,司机在驾驶位如果能够看到,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看到,那么他肯定是一个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又导致这么严重的一个后果,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文广律师称,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还受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情节的影响。比如通过公交公司的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公交司机取得乘客家属的谅解,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后律师提醒,公交司机有义务确保乘客的生命安全,在看到有老年人下车的时候,应该多观察一下乘客是否完全下车,多些注意义务,可能就少一些这种悲剧的发生。


安全提醒:乘车务必留意!该事件令人痛心但同时也给大家警醒乘坐公交车时这些安全要点一定要留意!


1.上车请不要争先恐后,乱拥乱挤,乘坐公交车须在站亭或指定的地点依次候车,等车靠边停稳后,依秩序上下,以免踩伤或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


2.请不要在站亭以外其他地方等候及拦车。


3.请在车中抓好扶手,避免瞌睡,因为汽车在行驶中起步、刹车、加减速十分频繁,极易发生意外。


4.为了公众安全,请不要把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交车内,避免公交车辆振动过程中引起燃烧或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5.请不要将头或手伸出窗外,以免受到伤害,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6.请不要在车未完全停稳时下车,下车后应注意观察道路来往的车辆。


7.请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横穿马路,这样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在通过马路。


媒体矩阵

扫一扫 关注微信

扫一扫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