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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8月1日实施 专家:对网暴预防预警是重要亮点

更新: 2024-06-14 17:15来源: 华娱网视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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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

《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分析:“尤其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要履行这种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尽到这种注意义务,那么这样就可以从源头切断这些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一些网络暴力信息和言论,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认为,两个库能够发挥三个层面的积极作用。
吴沈括说:“第一是针对潜在的不法行为人的警示作用,放弃不法的念头,从而降低案发率。此外,发挥有效的宣传作用。对于广大用户以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能够给予有效的法治意识的传播以及处置能力、处置措施的指导。第三是能够对于各个地方各个层级的监管和司法机关产生有效的统一指导作用,在执法和司法层面形成一致稳定的效果预期。”
建立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
从目前关于网络暴力信息生成流转和传播的规律、特征来看,网络账号具有非常突出的作用和角色。《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涉网络暴力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处置义务,以及对相关账号的处置措施。吴沈括建议:“在实践当中需要特别注意到,一方面,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提高关于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义务的重要性,积极地超越对于经济利益的单纯追求,要有必要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关注到它的时效性,避免比如换号重来的这种规避行为的产生,扎牢具有基础性的一个制度篱笆。”
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吴沈括说:“这个也解决了目前在现实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痛点,就是用户对于可以借助的防护措施存在一定的认知不足。”
《规定》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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